宁垦牛羊肉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术服务(直接)采购采购论证公示
项目名称:宁垦牛羊肉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地点: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
项目预算:20万元
服务周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服务项目内容: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已完成,现进入试运行阶段。要求扩污水处理站和原有污水处理站并联运行,自动化高度统一,污水处理量相互协调补充,完成每天的废水处理。两座污水处理站高度融合,相辅相成,自动化融会贯通,配套运行,需要同时统一指令,达到污水稳定连续达标的效果。
项目背景: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原来的处理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污水处理,扩建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完成。原污水处理站技术服务由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本次扩建污水处理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与原来的污水处理站相互配套的设计安装及自动化高度统一的深入衔接和高效配合运行。两座污水处理站能相互互补,项目协调,自动化无差别无间隙的切换使用。因此,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满足我公司扩建的污水处理的日常运行技术服务,为保障我公司两座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需采购与原有污水处理站配套运行的服务商提供相关服务。
二、论证小组组成
序号 专家姓名 职称/职业资格 专业领域 工作单位
1 金明波 工程师 环境工程 利安隆环保技术总监
2 韩成贵 工程师 环境工程 国昇设计有限公司
3 陈 虎 工程师 环境工程 宁夏锦润环境工程
注:论证小组由3名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专家组成,均具备或者熟悉对应领域相关工作经验,无与本项目、采购单位及潜在供应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形。
三、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的必要性与唯一性论证
根据论证依据的法规要求,本项目符合(直接)采购采购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一)服务商具备专属且不可替代的项目技术经验
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本地污水处理行业专业机构调研了解,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0年以上污水处理行业专业服务经验,具备成熟的污水处理技术能力,专业技术团队深耕本地污水治理领域,熟悉区域水质特点、环保排放标准及行业运维规范。该单位全程参与我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运维、本次扩建项目新旧设备配套设计、自动化系统统一衔接、并联运行调试的服务主体,全面掌握两座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构造、工艺逻辑、自动化控制程序、联动运行参数及核心技术要点,是适配本项目双站并联运维的专属单位。
(二)项目不可替代性核心依据
原污水处理站由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负责运行管理,经过2年的运行,污水长期稳定连续达标,技术可靠,人员资质齐全。扩建的污水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与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并联运行的同时,可以深入配套,工艺设计及自动化程度高度统一,深入配合。只能由原污水处理站的负责单位统一管理运行。若换成其他单位,则在运行过程中,各自为政,步调不齐,无法达到高度统一及深入配合,从而导致污水处理运行障碍,故障重重,出水无法保证达标,污水的处理量无法保障得到全部处理。
(三)服务配套唯一性
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熟悉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安装、前端屠宰生产线的废水排放情况,对原有污水处理站和扩建的污水处理站的配套运行全部统一指令运行,既能节省运行费用,又能保证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其他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两座污水处理站同时协调配合运行的统一指令能力,不但无法保证原有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还会导致两座污水处理站因无法协同统一运行而致使系统崩溃、设备故障。
四、论证结论
经充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1.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情形,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2.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是本项目唯一合格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污水处理经验、资源能力及配套性服务。
3.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综上,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向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宁垦牛羊肉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术服务。
五、其他说明
1.本论证报告基于当前市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属性与客观情况出具,论证意见真实、客观、有效。
2.论证小组全体成员对本论证报告内容负责,无任何违规、违纪及利害关系干扰论证过程的情形。
3.本论证报告可作为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的重要依据。
4.本论证报告所引用的所有文件、数据及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附件清单
1.专家签到表
2.论证意见表
3.拟定供应商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特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宁夏水立发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绿地21商城A区9号商业楼606室
八、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及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共享中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薛卫浩
联系地址:宁夏贺兰县暖泉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联系电话:18195105005
2.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帅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198号农垦大厦2楼
联系电话:15595323742